宠物医院寄养协助(宠物医院寄养协助方案)
2024-10-13 admin 【 字体:大 中 小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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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青岛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收养条件?
1、寄养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?
寄养家庭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口,身体健康,无精神病和传染病史,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低于全市职工水平,有较好的住房条件。
2、办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有哪些程序?
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。市儿童福利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。寄养家庭应向市儿童福利院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寄养家庭户籍证明和经济收入、婚姻状况、子女情况、住房条件等证明材料。经市儿童福利院初审评估,对符合条件的,报市民政局批准后,可试寄养3个月。试寄养期满后适合寄养的,由市儿童福利院与寄养家庭签订协议。寄养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,期满后可续签。
3、对被寄养的孤残儿童如何管理?
被寄养儿童的户籍在市儿童福利院,其法定监护人为市儿童福利院。
寄养家庭应当接受有关儿童寄养知识的培训,并定期向市儿童福利院通报被寄养儿童的有关情况。被寄养儿童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,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,并在12小时内与市儿童福利院取得联系。
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患常见病,由寄养家庭负责治疗;患病需住院治疗的,由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安排住院,并承担其医疗及残疾矫形手术费用。
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,市儿童福利院定期进行家访,提出建议与意见,定期对寄养情况作出评估。对因家庭变故等原因不宜继续寄养的,市儿童福利院有权终止寄养协议。
在寄养期间有收养被寄养儿童要求的,应当提出书面申请,符合规定的,经市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,与寄养家庭终止寄养关系,协助办理收养手续。寄养家庭需要提前解除寄养协议的,应当及时通知市儿童福利院,经协商同意后,办理有关解除寄养协议的手续。
4、寄养家庭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?
市儿童福利院为被寄养儿童办理和保管《孤儿证》,并负责协调落实被寄养儿童应享受《关于解决孤儿问题的若干意见》(青民福[2000]3号)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。被寄养儿童可随寄养家庭就近入学。
寄养期间(含试寄养期间),市儿童福利院按月将财政拨付孤残儿童的伙食费、被服费、医药费、教育费、杂费等305元费用交付寄养家庭;对残疾程度较重的被寄养儿童,另从销售社会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资金中,按照每人每月200元至400元的标准发给寄养家庭作为补贴。
5、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有什么奖惩措施?
寄养家庭寄养孤残儿童在健康、教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,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。对虐待孤残儿童或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,依据有关规定,进行严肃处理。
1.18周岁以上; 2.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; 3.病情基本稳定; 4.无传染疾病; 5.自愿申请托养服务; 6.有一定经济来源; 7.智力、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无业残疾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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